關于敦促隨縣籍非法 滯留緬北窩點人員回國投案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嚴厲打擊整治中緬等邊境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現就隨縣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回國投案事宜通告如下:
一、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家屬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應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及時聯系規(guī)勸非法滯留在緬北的家人及親屬盡快回國投案自首。
二、非法滯留緬北人員應直接或通過親屬盡早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如實申報,并務必于2021年12月31日前回國投案。在限期內主動報備并回國投案的,視為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jié)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有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
三、隨縣籍滯留緬北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爭取得到司法機關的從寬處理,否則,將嚴格按照“八個凡是”的措施依法予以懲戒。
1、凡是經相關工作人員多次聯系本人及其親屬,但仍拒不按時回國的滯留緬北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認定為失蹤人員,并注銷戶籍。
2、凡是滯留緬北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在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等函詢、政審時一律從嚴把關,原則上不予通過,并不為本人出具無違法犯罪證明。
3、凡是對拒不回國的滯留緬北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關停其使用的手機通訊業(yè)務。
4、凡是對拒不回國的滯留緬北人員,一律納入失信人員黑名單,限制其乘坐動車、飛機、住賓館、子女就讀私立學校等高消費行為。
5、凡是滯留緬北人員的銀行賬戶、網銀都要予以凍結,對其直系親屬及與其銀行賬戶有密集資金往來或大數額交易的賬戶進行必要的審查、監(jiān)管,必要時可對異動資金采取強制措施。
6、凡是未及時投案的滯留緬北人員及其涉嫌違法犯罪的直系親屬,一律深挖徹查,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7、凡是滯留緬北人員及其涉嫌違法犯罪的直系親屬,一律取消林業(yè)、農業(yè)等政策性優(yōu)惠補貼(助),暫停一切政策補助的申請和資質審查。
8、凡是未嚴格執(zhí)行本通告精神的有關村(社區(qū)),一律取消“平安村(社區(qū))”等政法類項目的評選資格和獎項。
四、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不得為滯留緬北等境外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為其通風報信或作假證明包庇,不得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洗錢、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隨縣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1年12月3日
來源:平安隨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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