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圓滾滾的灰土豆 于 2016-7-30 11:35 編輯
7月29日,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隨州二中收費員劉秀云詐騙、挪用公款一案一審宣判,以被告人劉秀云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5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50萬元。責令被告人劉秀云退賠挪用的4255898元公款和詐騙的4287358元,分別返還給隨州二中和被害人。 經(jīng)審理查明:2009年11月至2012年9月,被告人劉秀云在擔任隨州二中出納、收費員期間,利用負責收取隨州二中借資款的職務便利,以隨州二中向教職工借資、可頂教職工名義交借資款,或有教職工轉借資款為名,騙取他人向其交納借資款,共騙得4287358元;利用負責收取隨州二中門面租金、補課費、培養(yǎng)費、學雜費的職務便利,多次挪用隨州二中公款用于賭博和償還因賭博所欠借貸款及利息,截止案發(fā),劉秀云挪用公款共計4255898元。本案于去年七月開庭后,發(fā)現(xiàn)被告人劉秀云將犯罪所得贓款大部分揮霍于賭場。為了給隨州二中和被騙群眾挽回經(jīng)濟損失,隨州市人民檢察院建議延期審理,以便對劉秀云等人涉嫌賭博罪進行偵查。經(jīng)偵查后,今年6月,隨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劉秀云涉嫌賭博作不起訴處理,遂建議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恢復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秀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自己收取借資款的影響和便利,使用欺騙手段虛構事實,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以詐騙罪定罪處罰。被告人劉秀云利用自己系隨州二中收費員的職務之便,多次挪用公款進行賭博等非法活動,且挪用公款數(shù)額巨大不退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劉秀云在2009年11月至2012年9月近三年時間里,多次作案,連續(xù)作案,筆數(shù)多,被騙人數(shù)多,詐騙和挪用金額共計達8543256元,并將絕大部分資金用于非法活動,性質嚴重,影響惡劣。被告人劉秀云在被訊問時,供述了他人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犯罪,屬于交代贓款去向,應認定為坦白性質但不構成立功表現(xiàn)。被告人劉秀云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法定可以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jié),但鑒于被告人劉秀云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用于非法活動,又未退還,且被害人眾多,社會影響惡劣,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被告人劉秀云挪用、詐騙的是隨州二中的公款和被害人的合法財產(chǎn),應當退賠給隨州二中和被害人。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